技术改造借款合同
合同编号:
借款单位:
证件类型及编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电话:
借款单位经办人:
主管部门:
贷款银行:
证件类型及编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电话:
贷款银行经办人:
保证单位:
证件类型及编号:
法定代表人:
地址:
电话:
借款单位经办人:
主管部门:
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,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。双方为明确责任,恪守信用,除执行《 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》外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特签订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一、贷款金额:人民币(大写) 万元整。
二、贷款用途: ,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,借款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。
三、贷款期限: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,共为 年 个月。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,贷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:
用款计划:
季度年度 | 一季度 | 二季度 | 三季度 | 四季度 |
年 | ||||
年 | ||||
年 | ||||
年 |
还款计划:
季度年度 | 一季度 | 二季度 | 三季度 | 四季度 |
年 | ||||
年 | ||||
年 | ||||
年 |
四、贷款利息:按月息 %计算,按季结息,由贷款方从借款方账户扣收。改造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。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,作逾期处理,每逾期 ,加收利息 %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,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。
五、归还贷款: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: 。
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。抵押(或保证)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。
六、贷款到期,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,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 个月内代为偿还。 个月后仍未归还,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;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,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。
七、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,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八、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,及时支付贷款资金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,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,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 %计算违约金,付给借款方。
九、贷款方有权检查、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,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、计划执行、财务活动、物资库存等情况,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、会计报表、账册及资料。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,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 %,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。
在项目建设过程中,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,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,或不再具备《 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》所规定贷款条件的,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。
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借款方因实行承包、租赁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,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、租赁、兼并合同的研究、起草、签订的全过程,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、债权关系。
十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,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。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,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,合同即自行失效。
十一、借款方开立账户后,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账户中转到存款账户内,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。
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,逾期 天后,贷款方将代为划转。
十二、本合同正本叁份,借款方、贷款方、保证单位各执一份,副本 份,报送 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。
十三、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首先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。
十四、签订合同日期: 年 月 日。
借款方: (盖章) | 贷款方: (盖章) |
法定代表人: (签字) | 法定代表人: (签字) |
保证单位: (盖章) | 公证单位: (章盖) |
法定代表人: (签字) | 公证员: (签字) |
附件:
附件一:《 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》
附件二:《担保合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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